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入选财政部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
(二)主持过市(厅)级单位、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会计专业工作。
(三)担任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市(厅)级单位的会计专业业务负责人。
(四)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
(五)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10年以上,并有主持大中型企业(集团)或上市公司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或税务咨询工作经历。
(六)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十百”层次优秀学员或优秀课题承担者。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5年以上,从事与高级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业绩成果(同时具备两项以上,并提供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意见、表彰、奖励、通报或推广应用等有效的相关佐证材料)。
1.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研究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限前5名)。
2.参与完成国家资助项目1项或参与完成省(部)级资助项目2项以上(限前5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
3.主持完成的市(厅)级以上会计专业课题或研究成果及成果转化,经课题或成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达到最高评价等次,在全国或自治区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或取得较显著的效益。
4.主持市(厅)级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术项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提出的建议、措施或方案得到有效实施且效果显著,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或参与大中型企业上市、改制、重组等方案拟定,所参与的企业上市、改制、重组获得成功的。
5.主持制定大中型企业重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核算和管理,使企业资金、成本、利润、消耗等主要经济指标达到省级以上同行业先进水平,并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可和推广。
6.主持市(厅)级单位、大中型企业、相当规模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等经济领域制度改革和管理创新,推行会计标准体系,形成改革成果报告,并在自治区范围内或系统内推广。
7.从事审计、资产评估、税务咨询专业服务业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承办大型企业(上市公司)的审计项目,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并担任项目负责人15次以上,或承办大中型事业单位的审计项目,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并担任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8次以上。
8.主持或负责起草会计专业地方性法规、全区施行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或受聘参与制订全国施行的会计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制度指南等,担负其中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
9.在会计管理领域有重大突破,率先在全国取得先进性、重大性、效果显著的会计管理成果,并得到财政部认可及推广。
(二)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人才和指导高级会计师开展工作的能力,能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突出能力通过有效渠道在行业或系统内广泛传播和推广并取得显著效果。
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5年来出版本学科领域专著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中独著须1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撰写须10万字以上)。
(二)近5年来担任公开出版的本学科领域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2本/次以上(需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每本/次10万字以上)。
(三)近5年来担任公开出版的本学科领域著作、译作以及省级以上范围通用的会计专业教材撰稿者1本/次(需标明所承担部分,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并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独著,每篇3000字以上)。
(四)近5年来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其中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会计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3000字以上)。
(五)近5年来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并在财政部会计司、中国会计学会主办的全国会计专业征文比赛中取得二等奖以上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3000字以上)或主持完成自治区财政厅、广西会计学会会计科研重点课题2项以上并获得优秀成果二等奖以上。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在本职工作岗位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
2.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优秀学员并入选或被聘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内部控制委员会、会计信息化委员会等行业组织或专业组织的委员或咨询专家。
3.获得省部级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限前5名)。
4.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二)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学员,按程序由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认定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