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系统掌握出版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出版学术造诣。系统掌握出版工作规律,有深厚扎实的出版选题策划、编辑校对、设计制作等实践功底,出版工作经验丰富,能解决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在出版工作方面有重大创新,工作成绩卓著,在出版界有一定影响,主持出版了为社会所认可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出版物,或主持开展了有较大行业影响力的出版工程项目等,取得重大出版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出版相关研究成果,推动出版业发展。作为出版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出版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模范恪守出版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一)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从事报纸、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项目工作。
2.参与策划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出版物选题。
3.承担1种以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出版物选题的责任编辑工作。
4.参与国家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的出版工作。
5.完成5篇以上有价值的书面审读意见。
6.参与制订有创新价值和效益的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或参与修订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参与实施。
7.搜集、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或编辑出版信息,撰写指导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被主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采纳或采用。
8.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数字出版项目工作。
9.在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出版专业培训班上授课,并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10.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出版项目的评审。
(二)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从事期刊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参与制订有创新价值和效益的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或参与制订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或期刊发展规划,并参与实施。
2.参与策划有创新价值、有影响力的栏目,并持续开设2年以上。
3.参与策划的选题入选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主题宣传活动。
4.完成7篇以上有代表性、有价值的书面审读意见。
5.搜集、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或编辑出版信息,撰写指导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报告1份以上,并被主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采纳或采用。
6.承担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数字出版项目工作。
7.在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出版专业培训班上授课,并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8.参加过自治区级以上重点出版项目的评审。
9.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在社会效益考核中连续2年被评为优秀档次,且其他年份为合格档次。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出版中级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一)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从事报纸、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参与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出版类相关奖项或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三等奖以上2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等次奖项,下同)。
2.参与编辑的图书入选国家级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或中宣部主持的重点出版工程。
3.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的出版物在自治区级以上编校质量评奖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或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的出版物在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出版物质量检查中有2种以上被评为优秀品。
4.参与编辑的选题入选国家出版规划专项、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
5.参与承担的项目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项目库、国家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或获得国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6.参与编辑的出版物向境外输出版权1种(套)以上。
7.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发行量大,最近5年有2种列入本单位年度最畅销的前10种一般图书(出版物)。
8.获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行业协会举办的编校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行业协会举办的编校比赛二等奖以上。
(二)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从事期刊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获国家级出版类相关奖项或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三等奖以上2次。
2.担任责任编辑(连续任职2年以上)的期刊在任期内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近5年内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全文转载2篇以上或摘要转载3篇以上。
4.参与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自治区级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项验收。
5.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5篇以上分别被其它报刊文章引用20次以上。
6.担任责任编辑,编辑出版的期刊向境外输出版权,与境外开展版权合作。
7.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在自治区级以上编校质量评奖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在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品。
8.获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行业协会举办的编校比赛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行业协会举办的编校比赛二等奖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或译著1部(含第二、第三、第四作者,申报人著译字数在8万字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不含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期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三)在全国或广西有较大影响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不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报刊。
(四)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出版相关专业课题1项以上(署名前五)。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出版中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二)被评为广西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
(三)连续2次获自治区级以上编校质量比赛一等奖。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