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从事报纸、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策划并正式出版2种以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出版物选题。

2.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主持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点出版项目工作。

3.承担3种以上国家级或自治区级重点出版物选题的责任编辑工作。

4.主持国家教育部审定通过的教材的出版工作。

5.完成10篇以上有价值的书面审读意见。

6.制订有创新价值和效益的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或主持修订过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规划,并组织实施。

7.搜集、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或编辑出版信息,撰写指导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被主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采纳或采用。

8.主持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数字出版项目工作。

9.在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出版专业培训班上授课(内容不同)2次以上,并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从事期刊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制订有创新价值和效益的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或主持制订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或期刊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策划有创新价值、有影响力的栏目,并持续开设2年以上。

3.主持策划的选题入选自治区级以上重点主题宣传活动。

4.完成15篇以上有代表性、有价值的书面审读意见。

5.搜集、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或编辑出版信息,撰写指导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报告2份以上,并被主管部门或行政管理部门采纳或采用。

6.主持自治区级以上重点数字出版项目工作。

7.在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举办或委托举办的出版专业培训班上授课(内容不同)2次以上,并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8.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在社会效益考核中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档次,且其他年份为合格档次。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编审职称后,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一)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从事报纸、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出版类相关奖项或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二等奖2次(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只计算最高等次奖项,下同)。

2.主持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入选国家级重点出版物推荐目录,或中宣部主持的重点出版工程。

3.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的出版物在自治区级以上编校质量评奖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或担任责任编辑、责任校对的出版物在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出版物质量检查中有5种以上被评为优秀品。

4.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选题入选国家出版规划专项、国家出版基金项目、国家古籍整理出版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并通过结项验收。

5.主持或承担(署名前三)的项目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项目库、国家数字出版精品遴选推荐计划,或获得国家、自治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6.主持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向境外输出版权2种(套)以上。

7.策划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发行量大,最近5年有4种列入本单位年度最畅销的前10种一般图书(出版物)。

8.获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行业协会举办的编校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行业协会举办的编校比赛一等奖。

(二)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从事期刊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项:

1.担任责任编辑、副主编、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出版类相关奖项或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一等奖1次,或获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二等奖2次。

2.担任责任编辑、副主编、主编(连续任职2年以上)的期刊在任期内入选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

3.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近5年内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全文转载3篇以上或摘要转载6篇以上。

4.独立承担(或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自治区级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科研课题,并通过结项验收。

5.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10篇以上分别被其它报刊文章引用20次以上。

6.担任期刊主要负责人,编辑出版的期刊向境外输出版权,与境外开展版权合作。

7.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在自治区级以上编校质量评奖中获得优秀奖以上奖项,或担任责任编辑的期刊在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期刊质量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品。

8.获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行业协会举办的编校比赛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授权行业协会举办的编校比赛一等奖。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重要价值的著作或译著1部(含第二、第三作者,申报人著译字数在10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不含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期刊)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不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期刊。

(三)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报刊上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核心期刊,至少有2篇发表在不是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主办及承办的报刊。

(四)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被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收录2篇以上。

(五)承担完成自治区级以上出版相关专业课题1项以上(署名前三)。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副编审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从事报纸、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出版物获国家级出版类相关奖项或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二等奖4次。

(二)从事期刊等编辑出版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主编的期刊获国家级出版类相关奖项或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一等奖2次,或获自治区级出版类相关奖项二等奖4次。

(三)被评为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中国出版政府奖先进个人,或获得韬奋出版奖。

(四)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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