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技术专业正高级职称须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广播、影视剧、网络视听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很高的创作水平。独立创作高质量的广播影视、网络视听作品在国家级或自治区级各项评奖中获较高奖项,并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业绩突出;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全区乃至全国同行中有较高的知名度;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广播影视和网络视听艺术、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职称包括:一级编剧、一级文学编辑、一级网络编辑、一级导演(编导)、一级制片人、一级录音师、一级摄影(摄像)师、一级舞美设计师(含舞台美术设计、舞台置景、影视剧美术置景、道具、布景等)、一级音乐编辑、一级灯光设计师、一级剪辑师、一级包装设计师(含后期电编合成、调色等)、一级形象造型师(含化妆、造型设计、服装服饰设计)等。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崇德尚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大型作品1部。
(二)参与完成中型作品1部。
(三)参与完成小型作品1部。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硕士学位。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
(三)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四)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五)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能在上一职级的指导下,参与作品的创作,较好地完成创作任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独立撰写或合著(排名前二位)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
(二)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广西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
(二)有l件作品获自治区级奖项三等奖以上,或有2件获自治区级行业奖项三等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