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道德觉悟和职业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社会规范及工作规定,掌握文艺规律和艺术专业领域相关知识、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崇德尚艺,作风端正;坚守艺术理想,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作出高质量的艺术作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工作业绩显著;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具有组织、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是艺术类专业技术带头人。

具有一定的艺术专业技巧,每年必须圆满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并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

(一)四级演员

1.基本掌握本专业表演技巧,有较扎实的基本功和一定的表演能力。

2.在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舞台演出中,能较好地完成2部剧(节)目的演出任务。

(二)四级演奏员

1.具有一定的演奏能力,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2.完成过2部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

(三)四级编剧

1.具有一定的编剧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独立或联合创作2部作品,并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排演。

(四)四级导演(编导)

1.具有一定的导演(编导)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在导演(编导)工作中能向演员作剧中人物的一般分析及示范表演。

2.协助导演(编导)完成2部剧(节)目的执导任务,或在导演(编导)指导下,独立导演(编导)1部小型剧(节)目。

3.旅游演艺方向:联合导演(编导)2部作品,或独立导演(编导)1部小型作品。

(五)四级指挥

1.具有一定的指挥技巧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担任过一般作品的指挥工作。

2.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演出2部中小型作品。

(六)四级作曲

1.具有一定的作曲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联合创作2部作品,或独立创作1部作品。

(七)四级作词

1.具有一定的作词技巧,初具独立创作和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联合创作2部作品,或独立创作1部作品。

(八)四级舞美设计师

独立或联合完成2部剧(节)目的设计,且有1部剧(节)目由专业院团演出5场以上。

(九)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参与1次县级以上展览、展演的创意设计任务;或独立创作设计1件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市级以上专业展览,或2件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入选县级以上专业展览。

(十)四级美术师

独立创作1件美术作品入选市级美术作品展,或独立创作2件美术作品入选县级美术作品展。

(十一)四级演出监督

参与统筹、组织、监督过5台演出活动。

(十二)四级舞台技术

1.基本掌握舞台的制作技术和操作技巧,能履行本岗位职责。

2.承担过2部剧(节)目演出的舞台技术工作。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四级演员

1.在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表演奖1次。

2.在2部剧(节)目中担任角色的表演受到较好的评价。

(二)四级演奏员

1.担任演奏、伴奏的1部剧(节)目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担任2部剧(节、曲)目的演奏、伴奏任务,得到同行专家好评。

(三)四级编剧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作品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2部作品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评论推介。

(四)四级导演(编导)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作品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2部作品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评论推介。

3.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导演(编导)的1部小型作品演出15场以上。

(五)四级指挥

指挥专业艺术表演团(队)演出2部中小型作品,并获听众的好评。

(六)四级作曲、四级作词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首)作品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2部(首)作品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评论推介。

(七)四级舞美设计师

1.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1部剧(节)目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2部剧(节)目获得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评论推介。

(八)四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参与设计的1项展览、展演入围县级以上评奖名单。

2.独立设计的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1项;或县级以上专业比赛奖2项。 

3.参与完成1项大中型展览展示的创意设计任务,并由2位本行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4.独立设计完成1部创意设计作品,或参与1个系列文创产品,或3件文创产品创意设计工作,并由2位本行业副高级职称以上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九)四级美术师

1.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1项。

2.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奖2项。

3.独立创作的2件美术作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十)四级演出监督

1.监督演出的1部作品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统筹、组织、监督管理过1台市(厅)级,或4台县级及以上专业演出、展演、比赛。

(十一)四级舞台技术

完成2部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工作,并取得较好的演出效果。


申报初级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并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1年见习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各专业所列条件之一:

(一)三级演员

1.在新剧(节)目中担任的角色,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表演奖1次。

2.在已公演过(含移植、复排)的1部大型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或在3部小型剧(节)目中担任重要角色,每部演出4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90%以上,受到观众和专家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二)三级演奏员

1.演奏的1部新剧(节、曲)目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在已公演的5部小型以上剧(节、曲)目中担任伴奏,每年参加本单位的演出数量不少于本单位有乐队伴奏或音乐会专场演出场次的90%,或本人参与演奏的作品,由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三)三级编剧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单项奖。

2.独立创作的1部新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

(四)三级导演(编导)

1.独立或联合导演的1部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独立或联合编导的2部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3.独立导演1部新作品且由专业艺术团体正式演出,或独立导演3台市级以上大型文艺演出。

4.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导演1部大型新作品,或4部小型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5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5.旅游演艺方向:独立或联合编导2部大型新作品,或6部小型以上新作品;大型作品各演出50场以上,小型作品各演出30场以上。

(五)三级指挥

1.指挥1部新作品(含曲目、歌剧、音乐剧、戏剧剧目等)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指挥专业乐团(队)演出的音乐、歌舞、戏曲(剧、曲)目累计30部(套)以上,其中中小型作品20部(套)以上,获得同行专家好评,或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介,或被市级以上广播电视、出版部门录制成音像节目播放和发行。

(六)三级作曲

1.独立或联合创作的1部(首)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单项奖。

2.独立或联合创作的4首歌曲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平台公开展演、展播。

(七)三级作词

1.独立或联合作词的1部(首)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单项奖。

2.独立或联合创作4部小型以上新作品,或10首以上词作品,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发表;其中有4首歌曲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平台正式版面公开展演、展播。

(八)三级舞美设计师

1.独立或联合完成舞美设计的1部新剧(节)目获市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有1部独立完成舞美设计并由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演出的剧(节)目舞美设计方案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九)三级艺术创意设计师

1.参与设计的1项展览、展演入围市级以上评奖名单。

2.独立设计的创意设计作品、文创产品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1项;或市级专业比赛金奖2项。

3.参与完成3项大中型展览展示的创意设计任务在业内得到认可,并由2位本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4.独立设计完成2部创意设计作品,或主持完成1个系列文创产品,或5件文创产品的创意设计任务,在业内得到认可,并由2位本行业正高级职称专家进行书面推荐。  

(十)三级美术师

1.独立创作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1项。

2.独立创作的新作品获市级专业比赛金奖1项,或银奖2项,或铜奖3项。

3.独立创作的1件新作品获省级以上美术博物馆收藏。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单位的科研课题、项目1项,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十一)三级演出监督

1.监督演出的1部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作为主要执行人,统筹、组织、监督管理过1部新创剧目,或1台以上省(部)级,或3台以上市(厅)级,或10台县级及以上专业演出、展演、比赛。

(十二)三级舞台技术

1.担任舞台技术工作的1部新剧(节)目获市级以上专业艺术比赛、评选、展演奖项。

2.完成6部剧(节)目的舞台技术制作和操作任务,每部演出40场以上,且每年参加本单位演出的数量占单位演出场次90%以上。

3.舞台技术的某项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1次。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厅级以上艺术类个人奖、剧(节)目奖1项。其中,如剧(节)目获奖,原则上每个剧(节)目获奖单位只能推荐1名破格申报人员。(奖项名录见附录)

(二)获得全国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活动个人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2项,或获得省级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的个人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3项。(专业比赛、评选、展演、展览名录见附录)

(三)获重要国际艺术专业比赛个人奖(剧目)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

(四)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1项(排名前三名),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项2项(排名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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