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政工师或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结合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策划、指导、组织完成3次以上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或大型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二、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针对所在单位、行业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能够运用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深入系统的分析研究,提出新的观点和解决方法,并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经验交流材料或调研报告等2篇。

三、具体指导过3名以上中初级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资格人员业务工作。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

(二)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业,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思想政治工作12年以上。

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评审、审批程序取得中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到思想政治工作岗位工作的,如本人要求申报评审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相应年限后,可不受原职称名称的限制,直接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具体为: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5年。


取得政工师或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本人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1项自治区(部)级以上奖项,或获得2项市(厅)级奖项。

二、本人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相关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做法在自治区有关会议做经验交流1次以上,或被自治区有关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推广1次以上,或作为先进典型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公开报道1次以上。

三、本人为本单位获得1项自治区(部)级以上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奖项做出主要贡献(署名前3)。

四、本人负责策划、指导、组织的先进典型在本地区、本系统中进行宣传推广,产生重大影响。


取得政工师或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高水平著作1部。

二、在自治区(部)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撰写的具有一定水平的思想政治工作有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政工师或中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本人负责、分管或承担的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获得1项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奖项。

二、本人在本单位获得的国家级思想政治工作方面集体奖项中做出主要贡献(署名前3)。

三、本人牵头或主抓的本地本单位基层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实践,取得优秀成果,形成具有示范性、创新性的案例,获评中国政研会基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案例。

四、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署名前3)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获评中国政研会年度一、二、三类优秀研究成果1次以上。

五、在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20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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