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担各年度岗位职责及目标工作量,较好地完成各项思想政治工作任务与目标;
二、具有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思想政治工作的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并取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3年以上;
二、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4年以上;
三、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企政职字[2005]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悉本职业务,运用正确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开展工作,完成任务较好,在近五年年度考核中获优秀等次一次以上;
二、具有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能针对所在单位、部门的特点,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并被单位采纳或肯定;
三、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获得本单位或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被单位党组织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推广交流,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并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省级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政工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撰写并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三、个人获得过市、厅级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或个人在市、厅级集体政工荣誉称号中起主要作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