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体负责所在单位、部门某一方面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具有指导政工师工作的能力和经历;

二、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起草或主持起草过具有一定指导意义的工作报告、经验总结、规章制度等;

三、具有较强的领导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结合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策划、组织、指导完成重要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或大型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2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4年以上;

三、获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5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取得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7年以上;

五、国家机关分流(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政工岗位工作的人员,或企(事)业单位中由其他岗位转入政工岗位而无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其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桂企政职字[2005]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规定执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较强的专业研究能力,针对所在单位、部门和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运用正确方法和相关学科知识进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二、具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在提高本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中发挥明显促进作用;

三、在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市(厅)级以上部门的表彰和奖励。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在运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团结人、教育人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创造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或培养、树立的先进典型被市(厅)级以上党委或政府通过文件、会议推广交流,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并产生较大影响;   

二、在省级以上报刊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对实际工作有指导作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政工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并正式出版具有较高水平的政工专著1部;

三、个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有关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荣誉称号,或个人在省、部级集体政工荣誉称号中起主要作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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