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研究工作积累,是本学科领域的学术骨干,具有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或研究生的能力。

(二)具有主持各类科研项目(课题)或主要参与各类科研活动的经历。

     

申报副研究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2年;或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后,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满5年。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七),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五)。自治区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合作奖、企业科技创新奖视同省部级一等奖。

(二)新增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新增主持完成科研经费累计80万元以上的横向项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2件;或作为第一培育人获得动植物新品种权1个;或作为第一育成人获省级以上审定通过农作物品种1个,或通过国家级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登记2个;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新药临床试验1项。

(四)从事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科研工作的人员,可具备前三款或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的科研成果,成果转让费30万元以上。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行业技术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制(修)定并颁布实施国家级技术标准1项。

(五)从事技术推广服务、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鉴定检测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科研服务工作的人员,可具备前三款或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2项(排名第一)。

2.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修)定省(部)级以上技术转移转化和技术市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类文件1篇以上(由发布方出具证明材料);或促成“四技服务”交易,参与技术转移项目累计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

3.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撰写的咨询报告、规划方案、调查研究报告,被省(部)级职能部门采纳2项,或市(厅)级职能部门采纳4项,或县(处)级职能部门6项,并具体实施。

4.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单次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的大型科普活动3次以上,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作为科技辅导教师辅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科技类相关比赛获得个人或集体一等奖荣誉2次以上;或个人获得国家科普比赛三等奖或省级科普比赛个人奖、一等奖(排名第一)荣誉1次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高起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详见附录,下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且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四)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具有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5篇;或主编科普类书籍2册以上(此条款仅适用于从事技术推广服务、成果转移转化专业化服务、科技咨询与科技管理服务、技术鉴定检测服务、科学技术普及服务等科研服务工作的人员)。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助理研究员职称以来,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研究员1年,具备硕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研究员2年,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助理研究员3年,满足其他申报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以获奖证书为准);或获得省部级科技特别贡献奖(排名前十);或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七),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第一)。

(二)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重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梯队期刊、高起点期刊,或相当于上述期刊的国际科技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6篇以上。

(三)新增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新增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在30万元以上;或新增主持完成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累计达200万以上。

(四)主持完成的科技成果经转化,成果转让费50万元以上。


没有数据   上一篇
下一篇  没有数据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