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3份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不同年度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年度计算以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取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后受聘在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或取得卫生系列中级职称后受聘在所申报的专业技术岗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以下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不少于3项(每项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最能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临床病案报告或手术/操作视频(1—2部)或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或应急处置情况报告等(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不重复)。须附相关原始资料。
2.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3.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或教学课题研究,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省部级以上科技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的证书持有者;
(2)市厅级科技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3)省部级以上教学课题结题前5名或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不论排名;
(4)市厅级教学课题结题前3名或市厅级教学成果奖励限定名次:三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7名。
4.参与研究并颁布的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诊疗指南等(有排名者)。
5.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6.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7.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8.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的报告;或者作为编委参与编写列入国家部委计划的教材1部。
9.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2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0.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