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二、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三、当年发生医疗差错的;

四、发生医疗事故未满2年的;

五、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的;

六、自治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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