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艺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很高的艺术造诣和突出的艺术成就,在专业创作中能够汲取传统文化和现代潮流的基本要素,创作出高质量的工艺美术作品;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作品集);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为本专业学科、技术带头人。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四),参加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或者参加市厅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2项以上。

二、参加2次以上国际专业展览;或者参加3次以上国家级专业展览;或者参加4次以上省级专业展览。

三、主持或策划或设计省部级以上2项以上的专业项目,并已组织实施。

四、参与编写本专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省级规范、规程2项以上。

五、组织、主持解决本专业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取得重大的突破,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六、具有在规模以上企业从事工艺美术专业工作5年以上并担任技术总监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七、连续5年担任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特聘教师或客座教师,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建立大师工作室,每年培训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200人次以上,并有详尽的教学档案和授课(艺)记录,且指导学生或徒弟参加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或技能竞赛并获三等奖以上。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之二:

一、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研优秀成果奖等奖项之一;或者获省部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或二等奖、或三等奖(排名前七);或者获市厅级上述奖项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以上。

二、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者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排名前七)、或二等奖(排名前五)、或三等奖(排名前三)。

三、作为骨干成员(排名前二),参加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或者主持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2项以上。

四、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获得国际专业奖项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者获得国家级专业展览奖项金奖(一等奖)2项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展览奖项金奖(一等奖)3项以上。

五、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获得广西工艺美术类铜鼓奖。

六、本人主持的艺术设计(环境艺术等)获国际优质工程(设计)金奖1项以上或国内省级以上优质工程(设计)金奖2项以上。

七、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被国家级或一级专业博物馆、美术馆收藏2件(套)以上(须出具正式的馆藏证书)。

八、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二)获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者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者6项以上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九、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市厅级以上政府授予的与本专业相关的“高技能能手”、学术(技术)带头人、“生产标兵”、“能工巧匠”等荣誉称号。

十、作为第一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产品、新材料或解决重大、关键性技术问题,通过省级以上相关机构鉴定验收,并推广应用。

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等级的奖项按其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累计。 


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5年以上,或者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副高级职称2年以上,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取得现职称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二、获得工艺美术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相关办法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具有在广西范围内从事3年以上的工艺美术专业工作经历。

四、新增主持2项以上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或1项以上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新增主持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并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

五、获国家级教学、科研奖励(排名前三),或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以上、或二等奖(排名第一),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排名前三)、或一等奖(排名第一)。

六、创作设计1件以上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做为国礼由政府部门赠送外宾。

七、作品(独著或排名第一)在国际、国家级专业展览评比中获得金奖(一等奖)6项以上。

八、作为主要发明人(独创或第一作者)获3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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