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工艺美术发掘、传承、保护、管理、研究、创新、发展、人才培养等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相关重大项目,取得较高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工艺美术生产、制作或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工艺美术骨干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高级工艺美术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协助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1项以上。

(二)参加专业展览1次以上。

(三)作为成员之一参与1门专业课教学任务。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1年以上;或中专学历,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2年以上;或在省级以上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或高级工艺美术师工作室从事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考察合格;或专职从事工艺美术工作5年以上。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创作的作品在各级专业展览或评比中获奖。

(二)协助参与作品并已实施。

(三)从事或协助完成1门专业课教学。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工艺美术类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完成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的专业教材1部,或行业培训教材1部,或专著1部,或个人作品集1部。

(二)作为第一撰写人或作者,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出版的书籍上发表至少2篇专业性学术论文、专业性研究报告、专业技艺创作总结报告等,其中至少1篇论文或报告达到专业领域国内先进水平。

(三)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公开发表本学科领域的学术论文1篇或美术类专业刊物刊登作品4件。

(四)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本专业研究报告等,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1次,或被市(厅)级党委政府或同级部门采纳2次。


申报人员获得工艺美术类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工艺美术相关工作满2年,不受学历条件限制,可直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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