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教练必须掌握体育训练教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按照优秀运动人才成长的规律和训练教学任务的要求,制定、实施训练规划和训练计划;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重大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优秀后备人才。熟悉本项目国内外发展动向,掌握先进的技术、战术训练手段、方法、以及科学选材、训练规律;总结培养优秀运动员和优秀后备人才的经验,进行专题研究,撰写科研论文;指导和推动本项目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取得初级教练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5周。
二、担任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比赛的指导工作:本人提供在任期内所带运动员或运动队的近1年的年度训练计划,内容包括训练目标,训练方法,个体分析及后勤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提供本人近1年年度总结。
三、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作出一定成绩。
任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从事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比赛的指导工作,能够较熟练地运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较好的完成训练、比赛任务。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自治区优秀运动队破格申报中级教练业绩条件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得前三名,或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取得录取名次,或破一项全国记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破格申报中级教练业绩条件
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5名;输送后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或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全运会取得录取名次。
三、市、县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破格申报中级教练业绩条件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4人,或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2人;输送后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录取名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