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不少于15周。

  二、担任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

  本人提供在任期内所带运动员或运动队的近2年的年度训练计划,内容包括训练目标,训练方法,个体分析及后勤保障措施等基本内容;提供本人近2年年度总结。

  三、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成绩显著。


  任教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从事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和参加国内外比赛的指导工作,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成绩显著。

  一、自治区优秀运动队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在奥运会获得前十六名。

  (二)直接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获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

  (三)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全运会冠军或亚运会冠军。

  (四)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五)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获两次全国冠军。

  (六)田径、游泳按国际田联、泳联公布的世界排名前二十名。

  (七)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五次获全国前三名。

  (八)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向国家队输送3名以上队员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或奥运会的比赛。

  (九)集体项目在全国最高水平比赛中获前三名(篮、排、足球晋升全国甲级队)。

  (十)集体项目向国家队输送4名运动员(篮、排、足球输送两名运动员)。

  (十一)奥运项目创、破世界纪录;非奥运会项目2次创破世界纪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

  按训练大纲的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培训的运动员应有80%达到大纲及标准,其中20%达到良好标准、20%达到优秀标准,并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7人。同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输送后在奥运会获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获前六名;或在亚运会或全运会获冠军;或获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二)集体项目输送后有2人(主力队员)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并获录取名次;或2人(主力队员)代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并获前三名。

  (三)集体项目输送后有4人(主力队员)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篮、排、足球晋入甲级队)。

  (四)输送后有三人获运动健将称号;或世界青年锦标赛两次冠军。

  (五)输送后有三人获运动健将称号;或五次获全国前三名。

  三、市、县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

  按训练大纲要求,培养输送后备人才,所训练的运动员应有80%达到大纲及格标准,其中20%达到良好标准,10%达到优秀标准,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7人,或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5人。同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输送后获奥运会前十六名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

  (二)输送后获亚运会或全运会冠军;或2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

  (三)集体项目输送后获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篮、排、足球晋入甲级队)。

  (四)输送后在全国青少年最高水平比赛中获6次冠军。

  (五)输送后有三人获运动健将称号。

  四、辅助教练、体育艺术教练、体育机械教练、体能教练评审条件:

  辅助教练、体育艺术教练、体育机械教练、体能教练须在达到上述条件之一的同时至少多一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集体项目至少多一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前三名。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自治区优秀运动队破格申报高级教练业绩条件

  直接训练两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获奥运会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或亚运会、全运会获冠军;或亚洲杯赛、亚洲锦标赛冠军。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破格申报高级教练业绩条件

  向自治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10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输送后在奥运会获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获前六名;或亚运会、全运会获冠军;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

  三、市县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破格申报高级教练业绩条件

  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运动学校输送直接训练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10人,或向区优秀运动队输送直接训练 一年以上的运动员不少于7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输送后在奥运会获录取名次;或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获前八名;或亚运会、全运会冠军;或2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

  在县级以下事业单位执教20年以上的一线中级教练员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第十条  附  则

  一、凡不符合上述条件,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体育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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