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本单位、本系统审计管理工作5年以上,具有审计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大型审计项目或审计专业活动的能力,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或主审8次以上。
(二)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以上行业审计、审计调查4项以上,或市级以上行业审计、审计调查6项以上,或县级以上行业审计、审计调查8项以上。
(三)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4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组长(副组长)6次以上。
(四)在一个地区或部门担任审计专业学科(术)带头人,具有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性审计业务问题的能力,主持完成过国家级、省部级研究项目或市厅级重点研究项目,并得到审计理论界专家学者认可,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审计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后连续在审计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5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者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获审计署表彰的优秀项目,或者有2项以上获省级审计机关、省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或者有4项以上获市级审计机关、市级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审计项目。
(二)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者主审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通过审计报告、分析报告、调研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方式,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2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4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自治区政府采用,或有5项以上被自治区审计厅或自治区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8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须提供相关材料)。
(三)主持或负责起草审计及相关专业地方性法规、全区施行的财务、审计管理办法,或受聘参与制订全国施行的审计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规章、准则、制度、指南等,担负其中某一部分的起草工作,且法规被颁布实施。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全国性、全区性或行业审计方案4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负责研究起草本单位、本系统规范性文件,或作为主要执笔人起草审计工作制度4项以上。
(四)在担任组长、副组长或者主审时开展的审计、审计调查或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中,发现并向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纪线索3次以上,且其审计结果成为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五)主持或承担2项以上省级或3项以上市级审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政策性研究课题,并有1项以上获得省级或2项以上获得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六)开发审计模型或者创新审计技术方法,被本单位、本系统或有关主管部门正式采用或者推广3项以上。开发审计模型或者创新审计技术方法2项以上,被省级以上单位正式采用或者推广,在参与人员中排名前3位。
(七)从事审计相关专业服务,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业绩或领导和组织过8项以上咨询项目及清产核资、经济评估等专项业务,遵循职业标准,规范执业,出具的报告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八)具有培养本专业中级以上人才和指导高级审计师开展工作的能力,能将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和突出能力通过有效渠道在行业或系统内广泛传播和推广并取得显著效果。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及相关专业专著1部(本人独著或合著的第一作者,其中独著须10万字以上,合著本人撰写须5万字以上)或者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
(二)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或国家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有应用价值的审计及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每篇2000字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发表审计及相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每篇2000字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具有重要理论创新和现实指导意义。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1项以上审计相关的省级以上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并通过课题验收鉴定;或主持审计相关的市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区内领先水平。
(四)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独著或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以及结合本人负责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报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省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审计及相关专业成果二等奖以上主审、主笔或多人撰写排名在前2位。
(二)个人发明创新的审计技术方法、技术成果等获得国家专利(不包含被转让的专利权)。
(三)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四)与上述条件相当或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
(五)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审计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