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员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掌握一定的专业工作技能,每年必须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协助开展各类参考咨询服务和图书馆用户辅导工作。

2.参与信息加工整理和研究工作。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协助开展采编业务建设工作。

2.参与一般性文献采访或编目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协助编制推荐书目或撰写书评。

2.参与阅读推广服务或图书馆社会教育工作。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协助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应用、文献缩微、文献保护与修复等其中一项相关技术工作。

2.参与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或古籍数字化建设与科学利用等工作。

(五)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协助开展图书馆学方面的科研项目或调研工作。

2.参与培训授课或协助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


申报助理馆员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管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4年。

(二)未取得职称,获得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员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1项。

(二)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文献信息开发课题1项以上,并经验收合格。

(三)具有基本的业务技能和较强的实践工作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协助制定或修订本单位业务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1项。

2.协助本单位为县(处)级以上立法机构或党政机关提供信息服务1项;参与参考咨询服务工作,协助完成本单位研究报告1项。

3.协助开展本单位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或撰写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1项。

4.协助开展本单位采编业务建设项目1项。

5.协助开展本单位书目推荐或书评项目1项。

6.协助开展本单位的阅读推广服务项目或专题性、系统性的图书馆社会教育项目1项。

7.协助开展数字资源建设、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应用、文献缩微、文献保护与修复等其中1项相关技术工作。

8.协助开展本单位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项目1项;协助古籍文献整理、修复项目与科学利用1项。

9.协助开展本单位图书馆业务建设或联盟建设并开展相关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项;协助组织本单位图书馆业务技能竞赛1项;参加本单位图书馆业务技能竞赛获奖1项。

10.在面向各级图书馆的业务培训班讲授课程总课时达到2课时;面向在校大学生或教师开展信息素养教育类课程或培训,课程总课时达到21课时或培训总人次达50人次以上;协助组织开展图书馆员业务培训班辅导总人次达50人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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