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在图书资料专业某一学术领域有显著的研究成果;每年必须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
(一)从事文献信息开发、研究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或修订业务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并颁布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服务,开展图书馆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或主要参与大型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或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并得到推广。
(二)从事文献采访、编目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或修订业务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并颁布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主要负责文献采访工作或编目数据审校工作。
(三)从事读者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修订业务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并颁布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书目推荐或书评品牌项目等并得到推广。
3.主持或主要参与重大阅读推广服务品牌项目或专题性、系统性的图书馆社会教育项目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四)从事技术开发与服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或修订业务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并颁布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数字资源建设、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应用、文献缩微、文献保护与修复等其中一项相关技术工作,或承担大型系统(或项目)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3.主持或主要参与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或古籍数字化建设与科学利用等重大项目。
(五)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或修订业务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并颁布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图书馆学方面的重大科研项目或调研工作,相关成果得到采纳。
3.主持或主要参与图书馆学相关业务辅导工作,进行培训授课或组织举办业务培训班。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图书资料相关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为突出的学术科研能力,取得显著的科研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员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人员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并经验收合格(参与名次规定为:国家级项目的前5名,子项目的前3名;省(部)级项目的前3名,子项目为主持人)。
3.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并主要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3名),并经验收合格。
4.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课题项目3项以上,并经验收合格。
(二)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技能和突出的实践工作能力,取得具有显著实用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工作项目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二(主持或主要参与指排名前3名):
1.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或修订全区图书资料部门业务发展规划或标准规范、规章制度等1项以上,或本地区2项以上,或本单位3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立法与决策咨询或专题咨询工作,为省(部)级以上立法机构或党政机关提供信息服务1项以上,或为市(厅)级立法机构或党政机关提供信息服务2项以上,或为县(处)级立法机构或党政机关提供信息服务3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参考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全区研究报告1项以上,或本地区2项以上,或本单位3项以上,并得到采纳。
3.主持或主要参与全区大型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1项以上,或本地区大型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2项以上,或本单位大型书目索引或二次文献、三次文献编制工作3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撰写高质量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并在全区得到推广1项以上,或在本地区得到推广2项以上,或在本单位得到推广3项以上。
4.主持或主要参与全区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本地区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2项以上,或本单位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3项以上。
5.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书目推荐或书评品牌项目并在全区得到推广1项以上,或在本地区得到推广2项以上,或在本单位得到推广3项以上。
6.主持或主要参与全区重大阅读推广服务品牌项目或专题性、系统性的图书馆社会教育项目并得到推广1项以上,或在本地区得到推广2项以上,或在本单位得到推广3项以上。
7.主持或主要参与数字资源建设、计算机网络、多媒体应用、文献缩微、文献保护与修复等其中一项相关技术工作,并获得图书资料相关行业国家发明专利证书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证书2项或软件著作权登记2项。
8.主持或主要参与全区智慧图书馆建设与服务项目1项以上,或本地区2项以上,或本单位3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重大古籍文献整理、修复项目与科学利用2项以上。
9.主持或主要参与全区图书馆业务建设或联盟建设并开展相关业务统计分析工作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1项以上,或本地区2项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组织开展全区图书馆业务技能竞赛1项以上,或本地区2项以上;参加全区图书馆业务技能竞赛获奖1项以上,或本地区2项以上。
10.在面向各级各类型图书馆的业务培训班讲授课程总课时达到21课时;面向在校大学生或教师开展信息素养教育类课程或培训,课程总课时达到49课时或培训总人次达200人次以上;主持或主要参与组织开展图书馆员业务培训班辅导总人次达200人次以上。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位)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著作或专著1部(字数不少于20万字。其中,合作撰写的,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全书的2/3)。
(二)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独立或合作(排名第一位)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5篇,其中,在图书情报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不少于2篇。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二)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三)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