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具备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在新闻理论和专业知识方面有较深的造诣,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新闻事业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提出新闻改革或重大理论、业务研究课题,取得重大新闻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新闻研究成果,推动新闻行业发展。作为本地区新闻采编专业领域全媒型或专家型的业务带头人,具有指导、培养副高级及以下新闻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模范恪守新闻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备下列条件:
承担过1次以上有一定难度的采编任务,并作为撰稿人(编辑)或主要撰稿人(主要编辑),完成任务较好。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二)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新闻采编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期满1年,经考核合格。
(三)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满3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并撰写工作总结1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采写(编辑)制作的新闻作品或新媒体产品,在自治区、市、县级融媒体平台(中心)获得较大关注。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治区级有较大影响的报刊或专业报刊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独立撰写的本学科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助理记者、助理编辑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有1篇以上新闻作品获广西新闻奖二等奖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第二作者采写(编辑)2篇以上新闻作品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采写(编辑)4篇以上重点新闻作品在自治区级主要新闻媒体上发表。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新闻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