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指导、培养过中青年骨干或指导过中级职称技术人员、研究生开展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的能力,能运用国内外先进科技,在较大范围内指导试验示范、科研和生产,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二、解决过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问题。
三、主持或参与实施过市(厅)级以上农业技术推广或科技攻关项目。
四、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过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
五、主持或参与研发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具有重大使用价值的专业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六、参与过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实施。
七、负责或组织过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任务、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
八、参与编写过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规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等。
九、发表过本领域研究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县乡农业事业单位、涉农企业人员获得市厅级科技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
二、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前三名),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2项以上(前三名)。
三、主持、承担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新方法、新工艺等2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经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在适宜区域内推广。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起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修)订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2项以上(前五名),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五、主持或参与实施的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并得到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六、主要承担并完成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大宗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任务,并得到上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表扬。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可由2名以上同行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市级以上申报人员荣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以上。县级及涉农企业申报人员,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以上。乡级人员获市厅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乡级人员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荣誉或专家称号,或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表扬者。
三、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及农村改革各项事业中作出重大贡献,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表扬者。
四、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五、其他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