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过市(厅)级以上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省(部)级以上项目实施。

  二、作为主要参与者,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 项以上或地方标准 2 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 3 项以上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转化、推广。

  四、作为主要参与者,制定本部门或本地区农业生产、技术研究、培训、推广等方面的规划、方案或实施试验示范、技术推广 4 项以上。


 自治区级申报人员必须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市、县级申报人员必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乡(镇)级申报人员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涉农企业申报人员视同县级事业单位申报人员。

  一、申报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2 年以上。

  (二)获得硕士学位(含研究生学历、专业硕士)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4 年以上。

  (三)获得大学本科(含双学士)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5 年以上。

  (四)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7 年以上。

  (五)在乡镇工作,具有中专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8 年以上。

  二、非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转评(含多个职称)高级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同时具备从事农业种植业及相关领域农业技术工作 3 年以上。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并按以下要求申报: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 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8 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以上;中专毕业,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0 年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成果或业绩中的条件之一:

  一、成果

  (一)市级以上申报者:获市(厅)级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以上。

  (二)县、乡与涉农企业申报者:获市(厅)级成果奖三等奖 1 项,或获国家级成果奖二级证书 1 项,或获二等奖二级证书1 项(前十五名)、三等奖二级证书 2 项以上(前十名)。

  (三)获涉农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1 项以上(前五名),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2 项以上(前五名),或获得农业信息软件开发著作权 1 项以上(前五名)。

  (四)选育新品种 1 个,或研制新产品 1 个,或创新工艺 1项(前五名),并经省级以上业务部门审定或认定。

  二、业绩

  (一)主持或主要参与起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 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技术标准 2 项以上(前五名),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实施。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转化、新产品与新技术开发 3 项以上,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

  (三)在从事农业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管理服务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成绩显著,得到上级部门表彰奖励 1 次以上。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独著论文 3 篇以上(不含增刊)。

  二、市以上申报人员获得省(部)级成果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县级申报人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二等奖 1 项以上,乡级申报人员,获市(厅)级科技成果奖励三等奖 1 项以上。

  三、被评为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等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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