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指导、培养过中青年技术骨干或指导过高级职称人员、研究生工作学习,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一、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提出过有重要学术和实用意义的研究课题,推动了本专业发展。

  二、主持或主要参加省级以上或行业重大推广或科技攻关项目的工作。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实施过农业农村重大工程、计划、项目。

  四、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本地区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法规、产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分析与咨询报告、技术培训教材。

  五、解决过农业农村生产中的复杂问题或重大技术难题。

  六、作为主讲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高层次、高水平的讲座。

  七、获得过有较大价值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国家专利。

  八、主持或主要参与重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大宗农业投入品质量检验检测、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重要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等工作,并发挥了关键性技术支撑作用。

  九、发表过本领域研究成果。


  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完成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获得成果登记的主要参加人员。

  二、主持研制开发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新工艺3项以上,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验收或鉴定达到区内领先水平,并在适宜区域内推广,取得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1项以上,或主持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

  四、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市厅级科技奖励一等奖2项以上获得者。

  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编写并出版本专业的学术著作1部以上(5万字以上),或在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在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或在全国学术会议宣读交流论文4篇以上。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写的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条例、法规,或市厅级以上发展规划4项以上,或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被立项实施3项以上。

  三、主持或主要参与编写并经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认可的市厅级以上农业农村发展或产业发展研究(调研)报告、技术分析报告、经济分析报告、咨询报告等5篇以上,或行业技术培训教材(8万字以上)。

  四、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2篇;获党中央、国务院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0.5篇,其中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视为国家权威期刊报刊1篇。

  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单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采用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2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5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信息刊物综合采用的视为公开发表论文1篇,其中获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1篇,获自治区党委、政府其他领导批示的视为核心期刊0.5篇。

  同一篇决策咨询类信息被不同类别信息刊物采用,以及信息采用后获得领导同志批示的,按最高标准计,不累计。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对符合现职称规定年限要求,不具备规定学历;或具备规定学历,取得副高职称资格3年以上,业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2名以上同行正高级职称专家推荐,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二、在农业高质量发展、农民增收、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重大灾害处置、扶贫攻坚、乡村振兴及农村各项改革中贡献重大,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者。

  三、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或省部级科技奖励一等奖获得者。

  四、经自治区认定的D层次以上高层次人才。

  五、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六、其他符合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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