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壮医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壮医主治医师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丰富的药学或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参与完成重要的专业任务。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主持或主要参加(排前5名)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相应批文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药品评审、查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监督工作中,发现和解决相关重要的技术问题,能提供证明其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技术报告或评审报告;
3、在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工作中,能主要参加解决有关重大的技术问题,如主要参加(排前3名)开展非标方法应急检验、主检省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或盲样考核2项以上,取得“满意”档次结果,并能提供有关技术报告或证明材料。
二、有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协助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
一、获药学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获药学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获药学或相关专业专科学历,取得中级资格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含1项)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
二、参与完成(排前3名)1项省(部)级以上食品、药品等质量标准的研究起草,并通过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布;
三、承担市(厅)级以上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且已结题(课题组主要成员前5名);
四、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前5名)或主要参加新药研发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排前5名)并获得相应批文。
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属于核心期刊)和文献综述1篇(可不公开发表)。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可用能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和水平的专业技术总结报告或专利成果等替代。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技技术发明奖、科技技术进步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技术进步一等奖的主要人员(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得市(厅)级以上级别授予的专家称号;
三、主持新药研发,并获得国家一类至五类新药证书1个;主要参加(排前2名)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并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批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