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丰富的药学或食品药品技术监督、检验检测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重大技术问题;主持完成重要的专业任务。并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主持或主要参加(排前3名)新产品开发或技术改造项目,已获得相应批文或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药品审评、查验、不良反应监测等技术监督工作中,能独立解决有关重大的技术问题,能提供证明其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技术报告或评审报告;
3、在食品药品监督检验工作中,能独立解决有关重大的技术问题,如主持开展非标方法应急检验、主检省级以上机构组织的实验室比对、能力验证或盲样考核3项以上,取得“满意”档次结果,并能提供有关技术报告或证明材料。
二、有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培养研究生的能力和经历。
具有药学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含1项)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含1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获奖证书署名为准);
二、主持完成1项或主要参加(排前3名)完成2项省(部)级以上食品、药品等质量标准的研究起草,并通过省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颁布;
三、承担市(厅)级以上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且已结题(课题组主要成员前3名);
四、在本专业领域内获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排前3名)或主要参加新药研发及二类医疗器械产品研发(排前3名)并获得相应批文。
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在国内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至少有2篇属于核心期刊)和文献综述1篇。在县以下单位工作的,发表论文2篇和文献综述1篇。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国家部委或自治区政府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者(以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四、主持新药研发,并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1个或二至五类新药证书2个;主持医疗器械产品研发,并获得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批文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