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的2年及以上时间内,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8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40周。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的4年及以上时间内,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6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80周。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的5年及以上时间内,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0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00周。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的7年及以上时间内,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80周以上;在管理工作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40周。
二、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实践经验,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可根据申报专业及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以下反映专业技术能力的量化表:本人在任期内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的病例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技术内容,经单位审核);本人在任期内完成较复杂病人的会诊和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中医类别需提供本人在任期内优势病种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患者姓名、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本人在任期内开展的本专业技术(业务)量化表(单位审核),全科医学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预防保健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签约居民数量、接诊量等内容作为重点评价指标。
三、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申报全区通用副主任医师、县级副主任医师的,须按规定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具体按有关规定执行,在年度部署文中予以明确。
申报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4年及以上;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5年及以上;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7年及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2年及以上;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8年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2年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14年及以上。
申报专业原则上应与学历专业相一致或接近。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提供以下病案或技术工作报告:
一、申报临床执业类别相关专业(除全科医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营养等专业外)的副主任医师、中医执业类别相关专业(含中西医结合、壮医)的副主任医师、口腔执业类别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必须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完整原始住院病历或个案病例分析报告,个案病例分析报告的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二、申报全科医学、计划生育、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孕产保健、营养等临床执业类别专业的副主任医师及公共卫生执业类别相关专业的副主任医师,以及申报护理学、医疗技术类、卫生管理等专业副高级职称的,既可提供3份不同年度完整原始住院病历或个案病例分析报告,也可提供3份不同年度的技术工作报告(每份3000字以内,附实验室检测检查、现场调查等有相关原始资料,扫描的复印件要有单位审核),技术工作报告的年度计算以病例资料收集的最后时间为准。
一、申报全区通用副高级职称: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在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和论文摘要等]或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本专业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文献综述1篇(可不发表)。
二、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下基层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对论文、著作不作要求。
三、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且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破格申报。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以来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7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授予的专家称号。
(二)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者。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及以上者。
(四)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的县(县级市、区)级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2017年(含)之前属于广西54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连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申报县级副高级职称的乡镇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在县城所在地以外的乡镇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
二、援外医疗队队员(1年期及以上)在援外期间及回国1年半内在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时享受一次优惠政策,在学历对应的资历年限内,可提前1年晋升。
三、在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的特岗全科医师,在学历对应的资历年限内,可提前1年申请职称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