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医疗类范围为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小儿外科、肿瘤外科、麻醉学、疼痛学、男性科等12个学科专业。
上述专业可根据卫生健康行业发展和需要适时调整。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贯彻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自觉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协作精神和医德医风。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取得壮医医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现状和趋势,不断学习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和研究中,了解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有一定的本专业实践经验,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根据申报专业及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以下反映专业技术能力的量化表:本人在任期内完成的病人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本人在任期内应用壮医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本人在任期内开展的壮医技术(业务)量化表(经单位审核)。
三、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申报壮医中级职称的,须按相关规定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
申报壮医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三、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四、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五、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六、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七、无相应专业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及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申报壮医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取得壮医医师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1份和壮医诊疗病案分析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