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壮医医师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术,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和专长。了解本专业现状和趋势,不断学习本专业以及相关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和新技术,并运用于本专业的工作和研究中,了解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技术规范。
二、有一定的本专业实践经验,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根据申报专业及实际工作情况,提供以下反映专业技术能力的量化表:本人在任期内完成的病人救治工作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本人在任期内应用壮医诊治病例数的量化表(附有病案号及疾病诊断,经单位审核),本人在任期内开展的壮医技术(业务)量化表(经单位审核)。
三、二级、三级公立医院(不含非卫生系统单位)、妇幼保健院医师,申报壮医中级职称的,须按相关规定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提交《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基层工作考核卡》或《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
申报壮医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三、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
四、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
五、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
六、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七、无相应专业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壮医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及以上。
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申报壮医中级职称的人员,须提供取得壮医医师资格以来的个人业务自传1份和壮医诊疗病案分析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