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申报人员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工作业绩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申报人员应提交取得现职称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代表作不少于4项(第1和第2项为必备项,每项不重复):
1.须提供至少3份不同年度的独立完成或指导下级医师完成公共卫生现场案例调查及处置形成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卫生学评价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等材料,其中至少有2份为本人主持。提交的代表作须说明本人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贡献情况),并附主要原始佐证资料(与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所提供的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重复)。
2.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所承担的讲座、培训、教学和所获成效等的报告。其中带教人数≥8人,主讲次数≥8次。附原始资料(带教证明;培训通知、签到表、培训小结等)。
3.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形成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个人排名前3名)。
4.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研究报告(要求提交结题报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筹课题主持人,市厅级课题前3名,省部级课题前5名,国家级课题前7名,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前10名)。
5.获得的科技成果奖或教学奖励等(要求提交获奖证书,以获得个人证书为准)。
6.参与研究并颁布的本专业相关技术规范、卫生标准(地方标准以上,排前3名)。需提供佐证材料。
7.主持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实现了成果转化(提供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等材料)。
8.结合本专业实践,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含并列第一作者,限前2位)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可的公开发行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不含增刊,不包括个案报道(收录在SCI、CSCD除外)、综述、科普性文章和论文摘要等〕;或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1份(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为依据);或以主编(副主编)身份编写本专业学术专著1部。
9.以独著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期刊、报刊发表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知识的科普文章5篇(每篇不少于1500字);或者作为副主编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不少于5万字);或者在各级官方主流媒体上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发表音视频作品,平均每年不少于2场(条)。
10.作为专家组成员,主持或参与处理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3次以上。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技术工作报告。
11.其他可以代表本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