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国家、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1项以上。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或课题2项以上。  

  三、参加1次高级别的国际专业展览,或参加2次国家一级协会专业展览,或参加3次省级专业展览。  

  四、主持或策划或设计省(部)级1项以上(市级2项以上)的专业项目,并已实施。  

  五、参加编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规范、规程。  

  六、参与工艺美术专业教材的编写或主持过市级以上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七、指导学生或传艺带徒方面有突出贡献,指导的学生或徒弟参加国家级或省级专业展览并获奖。  

  八、主持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经由市厅级部门认定)。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中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省(部)级科技、科研、教育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  

  二、创作的作品获得国际专业评比奖项。  

  三、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协会(学会)专业评比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  

  四、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或省级行业协会专业评奖金奖(一等奖)1项以上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  

  五、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美术馆、博物馆收藏2件以上。  

  六、实施的项目经省(部)级行业专家鉴定获工艺美术类优秀设计(一等奖)1项以上。  

  七、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发明人)。  

  八、获省级社科奖以上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的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九、已实施的创作设计作品年创汇15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荣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铜鼓奖、社会科学二等奖、教育成果奖二等奖中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创作的作品在国际专业评比或国家级协会(学会)专业评比中获一等奖(金奖)1项以上。  

  三、创作的作品在省级或省级协会专业评比中获一等奖(金奖)2项以上。  

  四、获得广西工艺美术大师以上荣誉称号者。  

  五、创作的作品获得省级工艺美术精品以上认定者。  

  六、获得省级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传承人或工艺美术专业类别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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