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市(厅)级快递行业重点工程、科研、课题研究、技术创新项目。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全区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
(三)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规程)或团体标准、行业规划、重要政策规章。
(四)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五)完成网路运营、设备运用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复杂的问题或比较重大的网络故障的处理工作(1项以上)。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比较重大的快递网路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的环境下的快递网路优化问题。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或专用设备研发、建设或推广运用。
(八)快递技能人才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在传技带徒方面有显著成效。或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业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市(厅)级快递行业重点工程、科研、课题研究、技术创新项目。
(二)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全区性或2项以上区域性快递设备工程、网路工程、信息工程等项目。
(三)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制定地方标准(规程)或团体标准、行业规划、重要政策规章。
(四)主持开发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并组织推广科研成果不少于2项。
(五)完成网路运营、设备运用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复杂的问题或比较重大的网络故障的处理工作(1项以上)。
(六)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比较重大的快递网路规划和建设或比较复杂的环境下的快递网路优化问题。
(七)主持或作为骨干完成比较复杂的、技术难度较高的重要快递信息系统或专用设备研发、建设或推广运用。
(八)快递技能人才能够熟练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在传技带徒方面有显著成效。或代表本地区或本企业参加省(部)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以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六)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较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或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1部,并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二)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一篇是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三)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省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四)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并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研究)报告、专项调查报告、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认可,或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以独著、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结合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承担的重点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独立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项目的相关证明。
(六)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较复杂的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主导方案实施的相关证明。
(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