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项目1项以上,且无责任事故。

(二)参与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造价、检测等项目2项以上,且无责任事故。

(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简单技术问题,参与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科研、实践应用工作1项以上。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项目1项以上,且无责任事故。

(二)参与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造价、检测等项目2项以上,且无责任事故。

(三)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简单技术问题,参与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科研、实践应用工作1项以上。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建设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专业技术报告1篇以上,字数1000字以上,并提供申报人参与项目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地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四)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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