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自然资源行业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符合评审范围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

(三)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四)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


取得员级职称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岩土工程、土地工程与技术、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海洋工程与技术等自然资源行业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等,或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

(三)参与本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四)参与单位重要设备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取得员级职称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矿业工程、岩土工程、土地工程与技术、国土空间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海洋工程与技术等自然资源行业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二)参与制定、修订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等,或参与编制本单位的发展规划、项目计划、技术管理规程等。

(三)参与本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四)参与单位重要设备或网络系统的安装、调试、维护、改造、管理工作,保障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五)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独立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取得较好成绩。


取得员级职称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取得助理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得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表彰。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绿色评审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