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2.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各级技术标准,定额、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为:
1.从事建筑学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建筑设计工作。
2.从事土木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
(2)参与完成3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以上项目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漏报、瞒报等不良情况。
3.从事地质与岩土工程专业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1项以上相当三级岩土工程项目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
4.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
5.从事暖通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6.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业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综合布线系统及其它子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工作。
7.从事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工作。
8.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中的综合工作。
(2)参与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各类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居住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9.从事风景园林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
(2)参与完成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与在居住区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1个生产年度以上。
10.从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小型城市燃气项目建设。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11.担任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经济分析与评价、概预算、定额的制定、建筑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等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专业某一分支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与1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3)参与完成单宗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工作。
(4)参与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策划、经营或管理等相关工作。
12.从事建筑机械与自动化专业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并获得推广应用。
(4)参与完成大中型建筑机械的设计、生产等工作。
(5)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建筑机械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
13.从事建筑材料专业设计、检测、生产、应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标准编制。
(2)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建筑材料专业的设计、生产、检测等工作。
14.从事绿色建筑专业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中与绿色建筑技术有关的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方案咨询、模拟分析、运营管理等技术服务。
15.从事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建筑热工、建筑声学、建筑光学、风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热物理学、建筑材料热工学等专业工作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中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
16.从事建筑工程测量与测绘专业的工程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中与测量技术专业相关的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
17.从事市政道路与桥梁、市政轨道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城市道路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或城市道路项目的施工或监理,或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参与完成城市桥梁、轻轨工程、地铁工程、隧道工程、公用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3)参与完成3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以上项目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漏报、瞒报等不良情况。
18.从事市政给水排水和城市污水专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设计。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完成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某一子项设计工作,或1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4)参与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的管理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19.从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的城市防洪工程、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排涝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0.从事市政绿化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城市道路主、次干路的市政绿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3)参与园林绿化企业技术和管理工作1年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1.从事市政照明专业相关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景观工程的照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城市园林景观项目的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2.从事水工结构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水工结构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参与编制水工结构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任务书。
(2)参与完成水工结构项目的工程施工,参加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
(3)参加水工结构项目的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一)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政府部门的科研项目、课题或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等。
2.参与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各级技术标准,定额、规程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符合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为:
1.从事建筑学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建筑设计工作。
2.从事土木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
(2)参与完成3项以上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以上项目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漏报、瞒报等不良情况。
3.从事地质与岩土工程专业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1项以上相当三级岩土工程项目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
4.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
5.从事暖通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6.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业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综合布线系统及其它子系统的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工作。
7.从事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工作。
8.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中的综合工作。
(2)参与完成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各类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居住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9.从事风景园林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
(2)参与完成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参与在居住区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1个生产年度以上。
10.从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小型城市燃气项目建设。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
11.担任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经济分析与评价、概预算、定额的制定、建筑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等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本专业某一分支的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的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与1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3)参与完成单宗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工作。
(4)参与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策划、经营或管理等相关工作。
12.从事建筑机械与自动化专业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
(3)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并获得推广应用。
(4)参与完成大中型建筑机械的设计、生产等工作。
(5)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建筑机械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
13.从事建筑材料专业设计、检测、生产、应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标准编制。
(2)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建筑材料专业的设计、生产、检测等工作。
14.从事绿色建筑专业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中与绿色建筑技术有关的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方案咨询、模拟分析、运营管理等技术服务。
15.从事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建筑热工、建筑声学、建筑光学、风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热物理学、建筑材料热工学等专业工作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中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
16.从事建筑工程测量与测绘专业的工程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工程中与测量技术专业相关的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
17.从事市政道路与桥梁、市政轨道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城市道路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或城市道路项目的施工或监理,或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参与完成城市桥梁、轻轨工程、地铁工程、隧道工程、公用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3)参与完成3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以上项目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漏报、瞒报等不良情况。
18.从事市政给水排水和城市污水专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工程项目设计。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完成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某一子项设计工作,或1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4)参与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的管理工作,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19.从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的城市防洪工程、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排涝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1项以上三级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0.从事市政绿化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城市道路主、次干路的市政绿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小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3)参与园林绿化企业技术和管理工作1年以上,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1.从事市政照明专业相关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景观工程的照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参与完成城市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城市园林景观项目的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2.从事水工结构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水工结构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参与编制水工结构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任务书。
(2)参与完成水工结构项目的工程施工,参加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
(3)参加水工结构项目的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字数2000字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