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科研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省(部)级科研项目全过程。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2.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并有市厅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关证明材料。
3.作为编制人员参加了1项以上省部级技术标准,定额、规程(已正式发布)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从事建设工程或相关领域各专业实践应用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为:
1.从事建筑学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工作。
2.从事土木工程、工业和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施工、安装、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二级工程或2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施工、安装、监理等工作。
(3)作为项目主要检测人员,完成5项以上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以上项目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漏报、瞒报等不良情况。
3.从事地质与岩土工程专业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一级岩土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岩土工程,或3项以上三级岩土工程项目测试、勘察、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
4.从事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等专业设计、施工及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5.从事暖通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中型工业与民用建筑供热、通风、中央空调系统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6.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等专业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中综合布线系统及其它2个子系统以上的设计、安装、施工、监理等工作。
7.从事建筑装饰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公共建筑二级工程,或2项以上公共建筑三级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8.从事城市规划设计与管理专业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或总体城市设计中的综合工作,或独立完成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如综合交通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重点地区城市设计等)。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县域镇村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或相当于上述规模的开发区、各类园区等的总体规划或有较复杂内容的专项规划。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居住小区级规模的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9.从事风景园林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养护管理、生产、应用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区域的风景旅游规划,省、市级风景区规划,城市或市域绿地系统规划等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市级或2项以上居住区级公园的总体规划设计,或完成3项以上小游园设计,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3)作为主持人完成3项以上小型或相当规模项目的实施。
(4)在居住区公园、园林苗圃、花圃负责园林植物生产、养护管理3个生产年度以上。
10.从事燃气工程专业设计、施工、监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中型以上城市燃气建设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中型可行性研究(或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全过程。
(3)在大型工程项目全过程中负责完成某子项的设计(或施工、监理),或作为主持人完成1项小型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并经有关部门审批(或施工验收)通过。
(4)担任大型城市燃气厂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技术负责人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11.担任建筑工程造价、建筑工程管理等专业相关的建设工程经济分析与评价、概预算、定额的制定、建筑安全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本专业某一分支一、二级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编审和管理,任务完成较好。
(2)参加过全省统一定额等计价依据的编制和管理。
(3)作为项目安全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项目建设全过程。
(4)担任三级(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技术科(室)、安全部门负责人3年以上,无较大以上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5)参加完成2项以上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单宗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或参加完成3项以上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单宗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或参加完成房地产征收评估项目累计建筑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上。
(6)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并取得良好效益,房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2项以上,或房屋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3项以上,或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策划累计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
(7)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论证,房屋建筑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2项以上,或房屋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3项以上,或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累计建筑面积在30万平方米以上。
(8)参加完成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经营管理等相关工作,用地规模在5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1项以上,或用地规模在3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2项以上,或参与完成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累计用地规模在5万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12.从事建筑机械与自动化专业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高性能、高技术的关键部件或技术密集的复杂部件的研究、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并应用于省级以上重点工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本专业的重大技术分析和市场分析,或完成2项对重大项目有指导作用的有关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汇编,提出系统报告,并获得省级相应行业协会认可。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本企业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和技术管理工作,并获得推广应用。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三级工程,或4项三级工程的建筑机械的设计、生产、施工、管理等工作。
13.从事建筑材料专业设计、检测、生产、应用、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推广应用、标准编制。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建筑材料专业的设计、生产、检测等工作。
14.从事绿色建筑专业设计、施工、技术服务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并参加过与绿色建筑技术有关的项目建设的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方案咨询、模拟分析、运营管理等技术服务全过程。
15.从事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建筑热工、建筑声学、建筑光学、风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热物理学、建筑材料热工学等专业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与建筑物理专业相关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工作。
16.从事建筑工程测量与测绘专业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二级以上工程,或1项二级工程及2项以上三级工程,或4项以上三级工程的与测量技术专业相关的技术应用、咨询管理等工作。
17.从事市政道路与桥梁、市政轨道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城市道路累计15km以上的线路设计或路基、路面设计,或承担过城市道路累计5km以上项目的施工或监理全过程,或累计完成2平方公里以上的道路交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的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城市桥梁设计、施工或监理全过程,或1项以上轻轨工程、地铁工程、隧道工程、公用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的全过程。
(3)作为项目主要检测人员,完成5项以上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同时以上项目无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漏报、瞒报等不良情况。
18.从事市政给水排水和城市污水专业设计、施工、咨询、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设计全过程。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以上小型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大型工程设计项目中某一子项设计全过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4)担任大型供排水或污水、垃圾处理企业生产车间负责人工作3年以上,或中小型企业相同岗位5年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包括质量、安全、设备)。
19.从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相关的城市防洪工程,河道疏浚整治工程,排涝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等工作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或2项以上二级市政公用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0.从事市政绿化专业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地市级以上城市道路主、次干路10km以上的市政绿化设计,或非主、次干路累计20km以上建设项目的市政绿化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以上大中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或5项以上小型市政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或在一个大型市政工程项目中负责绿化子项的建设全过程。
(3)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以上主要技术负责人,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五年以上,在推进技术进步和提高工程质量生产中,取得经主管部门审查考核认可的成果。
21.从事市政照明专业相关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园林景观工程的照明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6项以上城市主次干道、中型桥梁隧道、城市园林景观项目的照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
22.从事水工结构规划、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过大、中型项目(大、中型电站、跨县电网等)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担任过大、中型项目中的专业主设人,参与编制中型以上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大纲或任务书。
(2)参加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规划、勘测、设计项目2项以上的主持人。
(3)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工程施工,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4)参加过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具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5)作为监理员参加过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2项以上小型工程的监理工作,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四)从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
(二)获得市(厅)级优秀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1项以上。
(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1项以上。
(四)参加完成2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五)担任研究开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成果达到市(厅)级先进水平,经县(处)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负责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在本地区(市)、本系统(省)有较大影响,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解决建设工程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勘察、设计、规划、施工、安装、监理、测试、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中长期未解决的复杂技术问题,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显著,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八)在建筑设计规划、施工、安装、监理、测试、检测等生产和技术管理中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验,有重要创新(包括建筑造型和建筑布局等),取得社会、经济效益,经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九)参与编制市(厅)级以上技术标准、规范、法规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十)企事业单位取得技师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市(厅)级以上技能大赛个人三等奖1项以上。
2.市(厅)级技术创新、发明、推广等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作为主要参与人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产品研发等方面有突破并取得一定成果,经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技术评审机构鉴定、验收等认可。
取得助理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专著1部(本人完成编著15%以上且不少于1万字)以上。
(二)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
(三)完成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2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四)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参与编制者(2个)。
(五)在企业或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本人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3000字以上,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六)作为骨干技师,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七)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助理级职称5年以上,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取得助理级职称,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地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四)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