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正高级工程师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本行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具备指导、培养高级工程师的能力。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或辅助完成1项以上科研、生产或工程项目。

(二)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简单技术问题。


申报技术员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或辅助完成1项以上科研、生产或工程项目。

(二)积极履行岗位职责,解决简单技术问题。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结合本人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及取得的突出业绩,撰写技术工作报告1篇以上,字数1000字以上,并提供申报人参与项目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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