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高级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悉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工作经验,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处理本专业复杂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较高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的能力,并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取得良好效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出版或发表较高水平的工程专业著作或论文,或撰写较高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总结);具备指导、培养工程师的能力。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工程类水利水电行业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或者参与本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较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二)参与完成工程项目(含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下同)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三)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参与过工程项目建设,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较好地保证项目运行正常。或者协助开展工程项目方案(含质量、安全、进度等)的咨询、论证、审查、鉴定等工作,能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整理有关技术建议文件材料。
(五)参与完成地方水电项目的技术工作(含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安装、调试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取得良好的效果。
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三)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 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取得员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完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下达的科研项目、课题,或者参与本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及推广应用工作,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和较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二)参与完成工程项目(含水库工程、水闸工程、灌区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电站工程、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堤防工程及区域电网等,下同)的规划、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及环境效益。
(三)作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参与过工程项目建设,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
(四)参与完成工程项目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较好地保证项目运行正常。或者协助开展工程项目方案(含质量、安全、进度等)的咨询、论证、审查、鉴定等工作,能在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整理有关技术建议文件材料。
(五)参与完成地方水电项目的技术工作(含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改造方案的编制和安装、调试试验、调试、试运行等),取得良好的效果。
结合工作实践,独立撰写专业论文、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专业技术工作报告、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级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二)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或广西天湖水利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县(处)级一等奖1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四)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