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作为技术骨干,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或重点工程项目。
(二)参与中型项目1项以上或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小型项目3项以上。
(三)参与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技项目的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四)参与本行业或本企业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2项以上。
(五)参与国内外先进技术或先进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主要技术工作。
(六)参与编制行业规划、标准(规程)、地方标准(规程)、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
(七)在企业重要设备的改进、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工作中,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
(八)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与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提供正确的检验数据。
(九)参与信息产品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2项以上,或参与较大型的网络系统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工作1项以上,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骨干,系统总结生产、技术、管理等环节的工作经验,编写、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十一)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代表本地区、本企业参加市(厅)级以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或作为骨干技师参与企业重点产品制造、安装、维护等较复杂工艺技术的创新解决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申报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
(三)未取得职称,获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 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四)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二)参与的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评价、鉴定或验收等认可。
(三)参与的企业科技、工程项目,取得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四)参与的课题报告、专项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通过相关部门评审或得到采纳。
(五)参与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新能源等的研发和推广应用项目,取得良好的效益,并得到相关部门或企业的认可。
(六)参与制定、修订的行业(地方)规划、标准、规程、规范或企业计量、标准、质量技术法规等正式发布实施。
(七)承担较大网络系统管理、维护工作,掌握所维护设备的性能,独立解决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期间近3年无责任事故。
(八)作为前三发明人,获得1件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或2件实用新型专利(以专利授权证书为准);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软件著作权2件以上(以著作权证书为准)。
(九)承担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编写完成的技术分析报告,经相关部门认定并采纳(须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十)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获得市(厅)级以上“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十一)在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业技能工作,运用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难题、参与技术改造革新、工艺改进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果,获相关部门、机构或企业的认可。
取得初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编制出版本专业著作,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论文宣读证明)。
(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项目立项研究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结合参与的重点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五)作为骨干技师,解决企业本职业(工种)关键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攻关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三)在企业及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