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广播电视行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良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社会规范。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广播电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维护、管理、监测,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及视音频节目制作、传输、播出、分发等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监测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申报助理工程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规划、设计、开发、安装调试,或运行维护、技术改造、技术革新和工艺改造项目。

(二)参加过本专业范围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和制度的编制

(三)参与承担研究课题或参加完成过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

(四)参加过广播电视系统内科技信息采集、加工、传递工作,并为各级领导提供信息咨询。

(五)参与完成广播电视系统内计算机软硬件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网络信息安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能运用相关理论知识从事广播影视技术工作。

(六)参加管理和维护网络系统,并能解决网络系统出现的较大问题。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4年。满足以上学历之一,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系统、播出系统、传输系统、发射系统、监测系统、信息网络应用系统、计算机软硬件系统、新媒体融合及相关的配套系统其中之一的运行、维护工作,能独立完成任务。

(二)参加过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施工、技术检测及技术应用的项目,能完成工作任务。

(三)参与过制定编写有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工作作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制度,能完成工作任务。

(四)在管理使用引进的广播电视设备过程中,能掌握设备的性能并正确使用。


取得初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获得省(部)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宣读证明)

三、围绕本地区、本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重大项目立项研究(论证)报告或技术总结等2篇以上,获得采纳单位的书面评价和认可。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结合参与承担的重要科研项目、技术维护或工程项目的工作实践及取得的业绩,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参与项目立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作为附件。

五、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能工作的技师,为解决复杂的技术问题,撰写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并提供申报人实施的相关证明。

六、个人撰写的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一、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的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获地厅级先进工作者。

(二)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广播电视领域范围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确认的《社会科技奖励目录》内的奖励1项以上。

(三)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四)获自治区广电系统技术能手二等奖以上者,或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技术能手称号,或国家广电总局技术维护先进个人,或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节目技术质量奖1项以上。

(五)本专业成果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提供社会经济效益证明)。

二、在县级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三、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提前一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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