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省(部)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全过程;或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或2项以上县(处)级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参与项目报告书编写,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实验室能力验证1次以上,结果为满意。

  三、参加1项以上环境调查、环境咨询、项目评审、环境保护工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调查和处置、环境监测(环境自动监测、环境预警预报)等项目,并能解决本专业复杂技术问题。

  四、参加1项以上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设计、研究和开发,或参加1项以上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环境规划、环境质量报告等的制(修)订工作。


申报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大专学历或中专学历,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学历(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

  二、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县(处)级三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四、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市(厅)级以上环境标准、技术规范(规程)、环境规划等1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制定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方案1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五、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环境质量报告书等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2项以上或由地市级审批的项目3项以上,或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由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的项目4项以上或由地市级审批的项目6项以上,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六、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环保科研、环保技术开发、应用,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技术骨干编制1项以上市(厅)级环保科研项目或环保项目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实施;或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经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发表论文被省级专业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2篇以上。

  二、在县级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为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独立撰写专业技术报告、技术总结等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相关证明。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以上荣誉或专业技术专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市(厅)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县(处)级二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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