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事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与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 ,或2项以上市(厅)级,或3项以上县(处)级生态环境科研项目,通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或自治区、市级环境规划、管理政策、法规等制定与编写,或2项以上重大项目的计划方案编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开发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2项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环境保护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项目2项以上。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环境监察专项工作。
(六)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环境信息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或主持2项市(厅)级以上环境信息技术项目研究开发,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并得到实际应用。
(七)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省(部)级以上生态环境管理项目研究;或主持2项市(厅)级以上生态环境管理项目研究;或主持3项以上县(处)级生态环境管理项目研究。
二、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与环境应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单位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文件编写或修订,并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单位认证。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市(厅)及以上综合性环境报告、规划、方案的制定。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2次以上省(部)级实验室能力验证,结果为满意。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2项以上市(厅)级环境监控、环境统计、区域/流域或跨地级市环境应急演练、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环境自动监测、环境预警预报等技术项目。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1项国家或2项以上地方环境标准、监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的编制。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开发应用2项以上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获得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从事环境工程与技术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2项以上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监控、环境信息系统等工程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建设等工作的全过程,并通过主管部门验收。
(二)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负责大型企业较复杂环境保护技术和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能解决治理污染过程中重要的技术难题,并获得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三)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开发2项以上或引进、推广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3项以上。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评估工作、环境监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保工程设计、竣工环保验收报告编制等环境咨询项目的全过程,并获得主管部门批复或验收。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制定1项国家、行业标准或2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印发(发布)实施的环境规范性文件(含法规、规章、标准)、规划、技术政策等。
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大学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科学技术奖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或三等奖3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广西重要技术标准奖1项以上。
三、获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EI收录2篇以上(不含EI会议论文)或SCI收录1篇以上;或以主持人成功申报1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
四、本行业领域专业技术(技能)竞赛单项(个人)成绩,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1项以上或二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五、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国家、行业标准(规程)1项以上或地方标准(规程)2项以上,或市级环境规划、环境法规、技术政策等2项以上,并发布实施;或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方案2项以上,并被主管部门采纳实施。
六、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环保技术开发、应用,解决较复杂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实施后取得显著环境效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七、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环保科研项目或环保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组织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环保工程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八、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厅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质量报告书等环境管理项目3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5项以上,或完成厅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环境咨询项目6项以上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10项以上。
九、主持1项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环境保护新产品、新材料、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新软件等的研究、设计、开发、研制,并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
十、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与综合利用、噪声控制工程或环境监控、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辐射防护工程、环境信息、环境网络系统建设、环境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预警预报工程建设、海洋污染防治工程等工程项目的设计、建设任务,并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验收);或作为技术骨干,连续2年负责大型以上企业污染治理工程的设施运行、维护,保持其良好的状态,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经市(厅)级以上环境监测部门验收合格。
十一、在市级以下单位和企业的人员,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编制1项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环保科研项目或环保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实施;或完成(组织实施)1项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并通过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本人完成编著50%或不少于3万字)。
二、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三、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在全国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省级学术会议上交流论文2篇以上(须提供相关会议论文交流证明)。
四、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为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专项技术报告、项目技术(工艺)工作总结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3000字),并提供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证明。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获得者。
二、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七名,或二等奖前五名,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人;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五名,或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
三、专业技术(技能)竞赛获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2项以上(集体完成者取主要完成人)。
四、在县级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科研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