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负责审定重要翻译文稿,能解决翻译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有重要的译著或专著。
二、在理论和实践上对翻译工作的发展和翻译队伍的建设作出较大贡献。
三、工作成绩显著,在翻译界享有声誉。
一、以口译为主者,完成20次翻译任务以上,其中12次为地厅级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首席翻译,5次为省部级以上涉外活动的翻译,经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异;以笔译为主者,译文达20万字以上,定稿15万字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能表达原作风格,质量优异,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或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证明已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在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物上发表或在省部级学术会议、国际性会议上宣读、交流5篇以上独立撰稿的高水平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或各类文体的译文。(其中1篇须发表在国家级核心刊物上)。
三、正式出版20万字以上的翻译专业(或相关专业)专著或各类文体的译著。如是主编、副主编,本人在其中撰写或翻译10万字以上。
四、省部级以上优秀专家或省部级社科研究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翻译工作5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以口译为主者,至少完成20次翻译任务,其中5次为地厅级以上涉外活动或正式谈判场合的首席翻译,2次为省、部级以上涉外活动的翻译,并经单位或同行专家证明效果优异。
二、笔译为主者,有译文20万字以上,定稿10万字以上,并经同行专家鉴定能表达原作风格,达到自治区一流水平,或经自治区主管部门证明已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符合下列条件中的前三条或第四条者,可破学历或资历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