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行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在科学传播某一领域有突出的代表成果,每年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并参与完成省(部)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2项以上。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须主持开设1个对科学普及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版面或专栏8期以上;或参与设计开发科学教育相关书籍1本获得公开出版发行;或主持设计科学传播类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讲解词等3个以上并获得行业专著收录;或参与1个以上大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2个以上中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研发3个以上科普展品达到同行专家认可且投入使用。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须主持策划2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科普教育活动;或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或独立讲解200场次以上,并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型或3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科普展区)的讲解词编写工作;或作为主持人新建、运营1个以上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申报副研究馆员职称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具备其他学历,或技工院校中级工以上毕业,取得馆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
(三)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中级职称(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行业技术工作)以来,或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科学传播类省(部)级研究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2项。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1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科学传播类重大研究成果。
(三)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批准立项的科学传播类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1项。
(四)独立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学传播类研究项目、工作项目1项,并经验收合格。
(五)科学传播类成果、活动及宣传教育工作等获得全国性专业奖项三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学会相关奖项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学会奖项一等奖以上。
(六)科学传播类研究项目成果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对行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的;参与编写广西科学传播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获正式颁布实施的;或参与完成在广西科学传播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的。
(七)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成果被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推广的;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八)科学传播工作得到广西主流媒体(纸媒、电视)报道3次以上的(不含同一活动),或得到市(厅)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或在区内行业排名前列;或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技术人员负责重大讲解1次以上。
以上业绩成果条件,除注明主持、排名及负责的外,须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须排名前五,省(部)级研究成果奖项须排名前二,市(厅)级研究成果奖项须排名第一,全国性专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五,自治区级专业奖项、国家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三,市(厅)级专业奖项、自治区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二。
取得现有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相关专业奖项个人二等奖以上1项。
(二)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1项(排名前三)。
(三)获省(部)级相关专业奖项个人一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
(四)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3项(排名第一)。
(五)个人取得1项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科学传播领域重要研究成果。
(六)在企业或在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