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在科学传播某一领域有显著的代表成果,每年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

(一)科学传播研究人员。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1项并参与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研究项目3项以上。

(二)科学传播内容制作人员。须主持开设2个对科学普及有较大影响力的品牌版面或专栏12期以上;或主持设计开发科学教育相关书籍1本并获得公开出版发行;或主持设计科学传播类教材教案、视频,创作科普剧本、科普讲解词等5个以上并获得行业专著收录;或主持1个以上大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3个以上中型科普展区的设计布展或更新改造;或主持研发4个以上科普展品达到同行专家认可且投入使用。

(三)科学推广普及人员。须主持策划3个以上大型或8个以上中型科普教育活动;或主持完成3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或独立讲解300场次以上,并主持完成3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科普展览(科普展区)的讲解词编写工作;或作为主持人新建、运营2个以上实体或虚拟知名科普信息资源平台。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2026年以前对下一级职称不做本系列要求。如自治区职称制度改革文件对学历资历条件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取得副高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科学传播类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取得2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科学传播类重大研究成果。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提出并实施对科学传播工作有重大突破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科学传播业务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方案。

(四)科学传播类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采用,对行业发展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的;参与编写国家科学传播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获正式颁布实施的;或参与完成在科学传播领域具有重大影响的课题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报告、政策类文件(规划、标准)的。

(五)科学传播类成果、活动及宣传教育工作等获得全国性相关专业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自治区级相关专业奖项一等奖以上;或国家级学会相关奖项一等奖以上。

(六)科学传播内容制作成果,科学传播效果好,取得较好效果及社会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定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或被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推广的;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排名第一),或3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排名前二)。

(七)科学传播工作得到中央主流媒体(纸媒、电视)宣传报道,或得到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肯定或在行业排名前列;或从事宣传教育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重大讲解4次以上。

以上业绩成果条件,除注明排名及负责的外,须为排名前三的主要完成人,参与的须排名前五,全国性专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五,自治区级专业奖项、国家级学会奖项限定为排名前三。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取得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的,满足其他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级相关专业奖项个人一等奖1项。

(二)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前五)。

(三)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

(四)获省(部)级相关专业奖项个人一等奖3项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

(五)取得大专学历、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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