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掌握一定的专业工作技能,每年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

  一、从事自然、文化遗产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完成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或本单位科研项目2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

  二、从事考古专业技术的人员, 参与2个以上考古发掘项目(含现场发掘,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

  三、从事陈列展览专业技术的人员,完成2个以上陈列展览的设计、布展和建档工作。

  四、从事社会教育、科学普及和文化传播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从事讲解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独立宣传1个以上大型或2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编写讲解词或其他宣传资料;专职从事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组织策划1个以上大型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播活动,或3个以上中型此类活动。

  五、从事藏品征集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某一类藏品有较高的鉴定水平,独立鉴定、征集有较高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文物300件以上。

  六、从事藏品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能运用文物藏品数据库技术,掌握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或标本保管技术;直接管理藏品500件以上,或规范编制藏品目录和编目卡片500份以上,建立藏品档案100份以上。

  七、从事藏品修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熟练掌握藏品修复技术;独立承担20件一般藏品的修复工作,并经验收合格。

  八、从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与制定并实施1处以上大型,或2处以上小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参与制定1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

  • 从事绘图、摄影制作和自然、文化遗产数字采集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独立完成1个中型和2个小型考古项目的绘图、摄影工作,并被采用;或独立完成1部自然或文化遗产纪录片的拍摄制作,并被展映;主持完成1个以上大中型陈列展览所需图片的摄影工作。

  十、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员,具备依托文化元素开发文化创意产品的能力,主持1个系列或5件以上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编写文创产品简介或其他有关文创宣传资料。

  十一、从事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能独立承担信息技术应用和信息系统开发、维护、管理、以及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本单位的信息化项目或应用系统的研究开发工作2 项以上。

  十二、从事博物馆学和博物馆科学管理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各类博物馆的实际需求,需参与完成1项本单位科研项目,且对博物馆的科学管理和运行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十三、文物博物系列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十二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资格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

  二、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三、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或工作项目1项,并经验收合格。

  四、提出业务发展的可行性建议1项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1项。

  二、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1项,或三等奖2项。

  三、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

  四、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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