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在文物博物专业某一学术领域有显著的研究成果,每年高质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
从事考古专业技术的人员,须主持完成3个以上重要考古发掘项目(含现场发掘,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并经鉴定验收合格;解决过多项考古工作中出现的重大疑难问题或相关学术问题。
二、从事自然、文化遗产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参与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以上。
三、从事陈列展览专业技术的人员,须主持策划完成2个以上有影响力的大型陈列展览,或主持策划完成5个以上具有显著特色的中型陈列展览。
四、从事社会教育、科学普及和文化传播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专职从事讲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完成3个以上大型或5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及讲解工作,举办过3次以上高水平的科普活动;专职从事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组织策划3个以上大型宣传教育、科学普及、文化传播活动或8个以上中型此类活动。
五、从事藏品征集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主持制定藏品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的能力;具有文物出入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至少对某一类藏品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国家一、二级藏品鉴定中起到重要作用。
六、从事藏品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熟练掌握运用文物藏品数据库技术,至少对一类以上藏品的研究保护有较深的造诣,主持藏品的防霉、防虫、防腐等藏品保护技术科研项目1项以上;直接管理藏品3000件以上,或规范编制藏品目录和编目卡片3000份以上,建立藏品档案600份以上。
七、从事藏品修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完成国家二级以上重要藏品修复项目3项以上,或独立承担国家一、二级文物藏品5件以上的修复,并经鉴定验收合格;在藏品修复技术上有所创新,解决过多项藏品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1项以上获重要突破,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八、从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2处以上大型,或4处以上中型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主持1项以上省级或主要参与1项以上国家级重点文物单位保护规划的制定,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或具备文物科技保护理念和相关技术,参与完成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或编制2项以上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等。
九、从事绘图、摄影制作和自然、文化遗产数字采集记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制定大型考古发掘的绘图、摄制方案,并指导省级以上重点考古项目的绘图摄制工作;独立完成5个大中型重点考古项目的绘图、摄影工作,并被采用;或独立完成5部自然或文化遗产纪录片的拍摄制作,并被展映;主持完成5个以上大中型陈列展览所需图片的摄影工作。
十、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员,在博物馆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独立研发2个以上系列文创产品且产生良好效益,并具有相关专利2项以上。
十一、从事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须主持完成省部级信息化研发项目2项以上,或市(厅)级信息化研发项目4项以上,对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具有较深入的研究并取得实质性成果。
十二、从事博物馆学和博物馆科学管理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各类博物馆的实际需求,主持完成至少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或2项市(厅)级科研项目,且对博物馆的科学管理和运行具有显著的推动作用。
十三、文物博物系列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十二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取得2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自然、历史、考古、文物、科学普及、文化传播、藏品研究与保护、文创产品研发、博物馆科学管理与运行等重大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三、在陈列展览中,运用新的科研成果和重要的藏品资源,或在陈列形式上合理利用现代科技传播方法,表现展览的内容及意图,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的提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四、提出并实施对博物馆宣传推广、文化传播和科学普及工作有重大改进的方案2项,或在拓展博物馆业务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五、研究解决2项以上对专业工作的进展起关键性作用的藏品保护、鉴定、保管、修复和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与维修等方面的重大疑难问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六、鉴定各类文物或自然类标本5000件以上,能确切地判明其名称、类别、功用、真伪、时代、级别以及评价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在本专业某一领域有权威的研究和鉴定水平。
七、主持过大型专业技术项目3个以上,或国家级科研项目1个以上,或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个以上,并经鉴定验收合格。
八、从事绘图摄影制作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考古绘图、文物摄影照片、文物拓片300个版面以上,作品准确清晰,技术水平较高;或拍摄的民俗(非遗)类照片入选过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50幅以上,作品准确清晰,技术水平较高;或拍摄的民俗(非遗项目)纪录片入选国内外影展或在电视台播放3次以上;或独立创作的作品获全国性专业比赛奖2项,或独立创作的作品获省级专业比赛金奖或一等奖1项。
九、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人员,获得2项以上专利,产品市场认可度较高。
十、从事博物馆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开发的系统或完成的信息化工作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以上。
十一、从事博物馆安防专业技术人员,在博物馆技防工作中,提出对博物馆技防工作的完整改进方案3项;或者在博物馆技防行业内作出重大贡献,实现技术突破,经国内同行专家认可。
十二、文物博物系列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可比照上述十一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
二、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一等奖1项。
三、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一等奖3项或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二等奖3项。
四、获省(部)级以上荣誉或专家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