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和实务经验,熟悉人力资源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行业政策;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人力资源管理及服务活动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能力;能够牵头完成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人力资源行业重大管理改革、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课题研究,并有效推动本行业、本地区、本单位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专业技术人员高效合规开展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工作,并通过专业督导,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本行业职业能力水平。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广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从事人力资源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及理论研究等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担任规模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或市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负责人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规模以上人力资源企业或市级以上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连续3年以上;或担任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县级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机构负责人3年以上或作为骨干5年以上。

(二)担任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或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担任小型企业、科级以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相关负责人3年以上或担任骨干5年以上。

(三)在高校、科研院所或相关社会团体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相关理论研究3年以上。

(四)具备博士学位,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相关工作2年以上,积极履行岗位职责、经考察合格的。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服务相关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服务相关工作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系列中级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及服务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以上学历,取得会计、统计、审计系列中级职称或取得对应经济师职称的相关职业资格后,符合以上相应资历条件。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所管理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连续2年企业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或建立1个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载体;或主持承办2场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重大活动;或主持策划举办2场以上全区人力资源行业论坛、招聘会、专家研讨会等大型活动,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主持开展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管理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使企业发展水平达到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所经营企业主要经营指标良好,资信及资产情况良好,无重大到期债务未清偿。

(二)作为骨干参与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营的,所负责的部门或项目业绩显著,所在企业连续两年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年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且本人发挥了重要作用;或直接负责建成1个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载体;或作为骨干参与承办5场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重大活动;或作为骨干参与策划举办5场以上全区人力资源行业论坛、招聘会、专家研讨会等大型活动,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人力资源产品、服务、管理等创新并取得显著成效,使企业发展水平达到全区同行业领先水平。所在企业主要经营指标良好,资信及资产情况良好,无重大到期债务未清偿。

(三)作为负责人管理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完成政府或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绩效考核指标或重大任务指标。推动服务创新,建立1个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载体;或组织开展2场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重大活动,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或主持制定1项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行业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开展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过程中取得其他显著成绩,获得地方主管部门认可。所管理的机构社会认可度高,无上级管理部门的问责事故发生,无重大服务投诉记录。

(四)作为骨干参与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的,应全部完成单位下达的绩效考核指标或主要任务指标。担任以上1个市(厅)级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载体的负责人;或作为骨干参与组织5场以上市(厅)级人力资源重大活动,在行业内产生重大影响;或作为骨干参与制定2项以上人力资源行业规划、政策规章、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或采纳,颁布实施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在开展公共人力资源管理服务过程中取得其他显著成绩,获得地方主管部门认可。所在机构社会认可度高,无上级管理部门的问责事故发生,无重大服务投诉记录。

(五)作为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推动所在单位建立或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本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以上企事业单位改制、兼并重组、人力资源管理创新等项目,取得良好成效;或在人才引进、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所在单位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或取得其他对单位、行业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力资源管理业绩。所在单位经营指标或主要考核管理指标保持连续增长,所在单位及部门无重大事故,无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六)作为高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从事人力资源相关理论研究的人员,应主持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人力资源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等并结题(项);或作为骨干参与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具有重大影响、得到有效应用的人力资源研究报告、项目报告、行业标准、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等并结题(项);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人力资源理论研究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作为骨干参与完成的人力资源理论研究成果在自治区行业系统范围内发文推广应用;或被规模以上企业聘为人力资源管理专家且指导该企业完成3项以上内部整体性人力资源管理改革项目,取得较好成效。


取得中级职称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校、科研院所、社团组织从事人力资源相关理论研究的人员,应以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排名前三)公开出版人力资源专业学术著作(5万字以上)或教材1部以上;或以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人力资源理论创新研究专业论文3篇以上。

(二)其他人力资源从业人员,应以独著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排名前三)公开出版人力资源专业学术著作或教材(5万字以上)1部以上;或以独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人力资源理论创新研究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为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重大人力资源问题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立项研究报告等2篇以上(每篇不低于3000字,成果得到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或认可)。

(三)个人撰写的人力资源相关决策咨询类信息被自治区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用的可以替代论文条件,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取得现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一)国家级人力资源类成果获得者,或省(部)级人力资源类成果一等奖获得者(均要求排名前5)。

(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二等奖(及相应奖项)1项以上(均要求排名前5)。

(三)作为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成功引进广西A类人才1人次以上。

(四)取得大专学历,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从事人力资源工作10年以上的,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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