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工作规定,精通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理论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有丰富的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实践或文化艺术研究经验,对文化艺术实践、研究中有创见,工作业绩显著;学术造诣高,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作品集);有组织、指导本专业业务工作和培养下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掌握一定的专业工作技能,每年必须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到基层开展技能培训、人才支持服务工作的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一、协助参与撰写大型文化活动设计、策划方案等文案被本地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1篇以上。

  二、协助参与完成本地区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活动3次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参与群众文化培训活动,承担部分辅导任务2项以上。

  四、协助参与文化领域刊物、资料的编辑和收集整理工作。

  五、协助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

  六、协助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资料整理工作,了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现状、传承、传播情况。或协助参与完成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县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七、协助参与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项目或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建设(图片、文本、视频、录音等)。

  八、协助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申报助理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二、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中专或相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市(厅)级、县(处)级科研项目成员之一。

  二、独立创作和辅导的新作品获县级以上专业比赛三等奖1次以上。

  三、协助参与完成本地区大型文化活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2次以上。

  四、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平均每年须完成不低于1万字的科研成果。

  五、协助编写专业培训教材1篇以上,并被采纳应用。

  六、协助参与编写被市厅级政府部门推广采用的文化艺术专业资料1部以上。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1项。

  二、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1项,或三等奖2项。

  三、获省部级社科奖1项以上。

  四、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五、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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