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掌握一定的专业工作技能,每年必须圆满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一、主要参与制定并实施的本地区文化艺术发展规划1项以上;或撰写的专业报告(含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报告、群众文化状况调查报告等),或文化活动设计、策划方案等文案被本地区政府或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实施1篇以上。

  二、参与完成本地区文化艺术活动4次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参与组织、策划、实施政府部门、研究机构、高等院校、学术团体举办的重要学术活动2次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完成定期辅导业余文艺骨干20人次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工作8次以上,培训人数达100人次以上。

  五、组织和辅导业余艺术团队1个,每年的演出在30场以上。

  六、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新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小型剧(节)目8部以上,并参加本地区群众文化活动展演。

  (二)美术、书法作品10件以上,摄影作品20件以上,在公开发行或行业内的刊物上发表,或县级以上展览。

  (三)中短篇小说2部以上,或诗歌、散文12首(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七、参与完成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发掘利用工作2项以上,并经上级文化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八、主要承担市(厅)级学术(艺术)研究项目1个,撰写有一定水平的论文2篇以上。

  九、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资料整理工作,了解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现状、传承、传播情况。或参与完成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县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2项以上。

  十、参与完成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项目或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建设(图片、文本、视频、录音等)10项以上。

  十一、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或参与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发展规划1项以上,并获审批通过。


  申报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二、获得硕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中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作为骨干参与完成本单位组织的科研项目获工作项目1项,并经验收合格。

  四、独立创作或辅导的新作品获下列奖项之一:

  (一)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1次。

  (二)市级专业比赛奖2次。

  (三)县级专业比赛一等奖3次。

  五、主要参与完成本地区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解决本专业疑难问题2项以上,经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六、平均每年须完成不低于2万字的科研成果。

  七、独立编写并被县级以上同行推广采用的专业培训教材3万字以上。

  八、参与组织编撰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推广采用的文化艺术专业性专业资料2部以上。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三等奖以上奖1项。

  二、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1项,或三等奖2项。

  三、获省部级社科奖1项以上。

  四、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

  五、获县处级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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