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对文化艺术研究某一学术领域有显著的研究成果,每年必须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有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或到基层开展技术服务、人才支持工作的经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二项:

  一、主要参与制定并实施的省级以上文化艺术发展单规划3项(省部级文化综合发展规划1项或市级5项)以上,或撰写的专业报告(含可行性分析报告、组织实施报告、群众文化状况调查报告等),或文化活动设计、策划方案等文案被政府采纳或实施4篇以上。

  二、独立承担或作为主要参与组织、策划、实施市级以上党政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等举办的群众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或文化艺术研究学术活动3次(或县级6次)以上,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专业比赛活动或文化项目评审会评委工作4次以上。

  四、独立承担培训辅导对象20人次以上,或完成培训教学工作10次以上,有2人次以上获市级以上奖项,效果明显且得到同行的认可。

  五、完成辅导业余创作作品8件以上,其中6件以上获市级以上奖项。

  六、独立或合作创作的新作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型剧(节)目1部以上,或小型节目10部以上,并参加市级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展演。

  (二)美术、书法作品15件以上,摄影作品25件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或市厅级以上展览。

  (三)大型剧本、长篇小说1部以上,或中篇小说2部以上,或诗歌集、散文集1部以上,或短篇小说10部以上,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七、参与完成重点民族民间艺术搜集、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4项以上,经上级文化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八、承担或主要参与完成厅级以上文化艺术科研项目1项以上。

  九、主要参与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熟悉本行政区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现状、传承、传播情况,并主要参与编撰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汇编;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1项以上,并获国务院批准;或主持完成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2项以上,并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十、主要参与完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项目1项以上或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项目2项以上;或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档案建设(图片、文本、视频、录音等)50项以上。

  十一、主要参与完成自治区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发展规划1项以上,并获审批通过;或主要参与完成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基地建设发展规划3项以上,并获审批通过;或参与自治区级或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保护条例制定、修订工作,并获采纳通过。


  申报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4年以上。


  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三、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或三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与市(厅)级以上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或专业工作项目2项,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独立或主持完成本单位科研项目、工作项目3项,并经验收合格。

  六、独立创作或辅导的新作品获省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2次。

  七、独立创作或辅导的新作品获市级以上专业比赛奖项3次。

  八、主要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有较大影响和特色的文化艺术活动,解决本专业较大疑难问题2项以上,经专家鉴定认可,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九、主要参与完成市级以上有重大影响的非物质遗产保护、传承活动,解决本专业重大疑难问题1项以上,经专家鉴定认可,并有报刊发表文章予以评论、推广。

  十、平均每年须完成不低于3万字的科研成果,其中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的成果须占30% 以上。

  十一、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发展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工作中提出并实施具有重大的改进方案1项,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业务上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良好效果,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

  十二、独立编写并被国内同行推广采用的专业培训教材6至8万字以上。

  十三、作为副主编组织编撰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推广采用的文化艺术专业资料1部以上;作为编委参与编撰被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推广采用的文化艺术专业资料3部以上。

  十四、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研究成果为市(厅)级以上党政部门或企事业所采用。

  十五、获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先进工作者称号。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作为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的1项,或三等奖2项。

  二、获全国性专业比赛个人二等奖以上奖1项。

  三、作为主创获省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1项,或自治区“铜鼓奖”2项。

  四、获省级专业比赛个人一等奖2项,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或二等奖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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