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研究员科研能力强,具有扎实的学术功底和深厚的学术造诣。主要从事基础研究的人员,能够在本学科某一领域做出开创性研究或在重要理论问题上有所突破,独立撰写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高质量的学术论文,促进本学科发展,在推动理论创新、文明传承、学科建设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的人员,能够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研究相关领域重要问题,形成高质量的对策研究成果;或作为负责人主持完成重要项目,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能够根据国家需要和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设计具有重要意义或开创性研究课题,具有指导和主持研究工作的能力。具有培养科研人才或指导下一级职称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


(一)参与并完成本学科相关领域的科研项目。

(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申报研究员实习员职称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且从事研究工作;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1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


(一)参与并完成科研项目1次。

(二)独立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译文1篇。


(一)参与并完成科研项目1次。

(二)独立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译文1篇。

 

取得初级职称以来,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资历年限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者可由2名以上副高级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被获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2项;或被设区市以上党委、政府、人大相关文件正式采纳2项。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研究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

(三)主持并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

(四)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家级重要报纸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1篇。

(五)在企业或县级以下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满足评审条件其他要求的,可破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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